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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海的人物经历

1979年,周成海从临海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下各怀仁中心校担任政治教师。1983年,他考取温州师范学院政治系继续深造,1985年分配到朱溪中学任教。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使周成海很快成为该校骨干教师,担任学校政史地教研组组长。

1988年,周成海报名竞聘仙居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这也是浙江省教委推出全省第一家教育改革试点,竞争相当激烈。过五关斩六将,最后,周成海以总得分最高竞选为校长,一度成为省、市媒体追逐报道的对象。

4年的校长生涯,让周成海领略了人生的风风雨雨、人世间的方方面面。同时,市场经济大潮的奔涌,使周成海看到了法律这块新生领域的勃勃生机,他做出一个令同行们吃惊的举动———主动放弃校长职务,到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了他人生的又一转折。

周成海深深体会到做优秀律师的高要求,提笔能写,逻辑性强而文笔简练,一目了然;开口能辩,抓住要点;涉猎法律边缘学科,做一个杂家。当教师的经历,平时的刻苦钻研,让周成海很快成为业内的“领军人物”,并于1988年下半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97年周成海与他人合伙,创立浙江安州律师事务所。他所在的安洲律师事务所业务量连年攀升,工作成绩喜人,近几年来,安州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0余件;被30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免费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义务接受法律咨询10000多人次,免收律师代理费共10万余元。周成海因此多次被县司法系统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被评为台州市首届“十佳”律师,2004年当选为浙江省第六届律师协会理事,2006年当选为台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他所在律师事务所1998年被评为仙居县政法系困念统优秀单位和台州市首届文明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评为台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每每回忆走过的人生历程,周成海感慨地说,我放弃了许多,但得到的更多,社会已承认我的价值,因为我能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周成海内强自身素质,外拓服务领域,一次又一次实现自我超越。随着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周成海认识到,大量涉外贸易案件、企业项目谈判、化解企业风险等领域的非诉讼业务必然随之发展,民营企业需要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律师为其服务,律师业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为了适应非诉讼服务的需要,2002年周成海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系统学习企业管理课程,使自己成为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拓展出一片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新天地,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

一家年产值5000万元的小型企业,如何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企业主赵某伤透了脑筋。赵某咨询周成海,周成海根据现阶段浙江中、小民营企业的实际,考虑该企业完全采用现代公司制度并不适合,并为其设计了一套方案。以入股分红作为工资报酬补充的模式。确定管理人员的年工资总额,其中60%为固定工资,40%为分红工资,确定企业流动资金为500万元。利润率为8%,当年产值为5000万元,实现预计利润400万,按股份进行分红,达不到5000万元分红则相应减少,超过5000万元的,分红则相应增加。此套制度试行两年来,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凝聚力增强,业务量也以20%速度递增。

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汪弯困周成海更注重社会效益,更多地关心弱势群体和社会公众事务。2004年周成海义务担任仙居县慈善总会常年法律顾问,并捐资5000元。为落实全县未成人法律服务问题,周成海所在的事务所与团县委在全省率先合作成立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开通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中心成立以来,仅义务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同时,周成海还义务担任仙居县工艺品协会、闹段仙居县民营企业研究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树立起律师主持正义、关爱弱势群体、服务当地经济的良好形象。

参政议政 胸怀国是以周成海为首的浙江安州律师事务所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于办案质量与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周成海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业绩为其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威望。2000年,周成海光荣当选为台州市律师界唯一一名市人大代表,1998年当选为仙居县六届政协委员,2003年又当选为县第六届政协常委。此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周成海的肩上又添了一副担子,那就是对全台州律师同行们负责,对中国法制建设尤其是律师制度的完善负责。

周成海担任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市人大代表期间,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参加县政协大会专题发言3次、县政协常委会发言20余次,向县政协大会提交提案30余件,上报信息30余条,向台州市人大提交人大建议案二十余件,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周成海充分利用政协提案这一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九年中,他向政协大会积极提交提案,内容涉及到全县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得到政府各部门的认同,且大部分提案都得到采纳和落实。

政协信息是基层社情民意通达市、省、中央的直通车,周成海利用政协信息这一快捷的渠道,积极反映社情民意。针对现实中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周成海认为其根源是羁押机关与侦查机关是同一部门,而失去相互监督,经常出现将犯罪嫌疑人带离羁押场所进行“特审”,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针对这一普遍问题,周成海上报了《关于羁押机关应当与侦查机关分离的建议》这一信息,并先后被市、省、全国政协录用,引起全国政协的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周成海发现《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规定;而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却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现实中,一府二院都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此,社会各界对两院是否向人大报告工作提出质疑。针对这一问题,周成海上报了《关于修改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百三十三条的建议》这一信息,并被市、省、全国政协录用。

与此同时,作为台州市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周成海利用法律优势,利用人大议案,代表团讨论等形式,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内容涉及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加快西部发展、司法公正等各个方面,引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一次赴浙江温岭看守所考察时,周成海发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中间隔着有机玻璃,有机玻璃上钻了10多个筷子大的小孔,律师看不清对方的脸,也听不清对方所说的话,影响会见。在中国法制建设和律师执业已与世界逐浙接轨的今天,面对此种歧视性做法,周成海向市人大领衔提出《关于看守所会见不得歧视律师》和《关于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案。这两件建议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已纠正了看守所的错误做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的情况,也已逐渐得到纠正,保障了《律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

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由于都是自己审查起诉,交当地法院审判,这样造成不利于公、检、法相互监督的情况,周成海向市人大提出《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应当异地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建议》,得到市人民检察院的采纳,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

在提交建议案的同时,周成海还积极参加《环保法》、《土地管理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提出许多推动依法治市进程的好建议。

周成海的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