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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被拐16年儿童跟父母回家,买孩子的养父母就没有罪吗?

当然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说起梅姨我们都知道她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贩子,她平常以红娘为生,暗地里到处倒卖孩子。就是因为有梅姨的存在,导致了9名儿童被贩卖,导致了更多的人为了赚钱不顾孩子生命安全,不顾自己违反法律,而去诱拐孩子。

在这9名儿童里其中有一位是邓自和的儿子,名叫邓峰,在2004年8月23日,邓峰被邓自和出租屋楼上的男人抱走了,被偷走后至今和父母分别了整整16年梅姨案被拐16年儿童跟父母回家,买孩子的养父母就没有罪吗?

在7月17日下午,广州增城公安通报,7月15日分别在东莞和河源两地成功找回梅姨案被拐的其中2名孩子。当日,2名被拐孩子已与亲生父母相认。

16年后,邓自和一家人终于团聚。邓自和为了迎接孩子回家,还专门盖新房迎接孩子回家,在路上还特别给孩子买了新衣服、新鞋子,新帽子,让孩子忘掉过去的不愉快,,一切重新开始。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是人贩子的由来却是那些“养父母”们造就的。如果这些“养父母”不去买孩子,那么人贩子还会有销路吗?没有销路他们还会去诱拐吗?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违法的,是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梅姨案被拐16年儿童跟父母回家,买孩子的养父母就没有罪吗?

诱拐儿童的人贩子、售卖被拐儿童的人贩子、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这些是一条销售链。 如果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不存在,那么诱拐儿童的人贩子和售卖儿童的人贩子也必将无利可图。

都说无利不起早,正是有了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才滋生了诱拐儿童的人贩子和售卖被拐儿童的人贩子。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是诱拐儿童和售卖诱拐儿童的帮凶,他们是犯罪团伙之一,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些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们罪孽深重,他们间接的破坏了另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滋生了人贩子的存在,就是因为有这些“养父母”们,人贩子不顾一切的去诱拐儿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根据《刑法》收买被拐儿童的的养父母们的确触犯了刑法,但是在这条律法的下面同时扒渣规定了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对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更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梅姨案被拐16年儿童跟父母回家,买孩子的养父母就没有罪吗?

也就是说如果养父母们对收买回来的被拐儿童,细心呵护,好好疼爱,并且也不阻碍警察人员查案,甚至主动同意把孩子交给警方。这样的养父母们就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而现实的这些养父母们基本上都被免于刑法追究。

这样的规定明面上保障了养父母们积极合作,但是实际上也让他们钻了法律空子。春局悄我买了孩子,好好对待他,警察查到后,我好好交代,好好合作,也就腊缓避免触犯刑法,承担一点民事责任即可。

我们应该要严惩这些养父母们,让他们不再可以“钻空子”,要把他们和人贩子一起处罚。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们给孩子的原生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给人贩子带来了希望,我们不能忽视他们的影响力,对这些养父母们一定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