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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法律分析】: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公积金金额要小于一年的房租金额。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差弊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通过法院判决将公积金中的钱转入到他人的公积金账户,变相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团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