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济、股票、房地产、电子商务、纯资本运作。
1、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是一九七八年先期出现在广东及沿海地区的第一波经济浪潮,早期利润有二三十倍。
如二三十元批发来的衣物,运输到异地后少则卖到一二百元,多则卖到三四百元,早期的代表人物有马胜利等。
当“个体经济”试运行了十三年,中国政府1991年出台《中国工商管理条例》对其规范后才正式承认“个体经济”在中国的合法地位。
2、毁迅股票
“股票”是一九八六年先期出现在深圳的第二波经济浪潮,早期利润达到四五十倍。
当时是一元钱的一股原始股,没人买,还要政府强行摊派,就是有人拿着被政府强行摊派来的原始股,也会把它低于成本价卖出去,因为有人觉得拿着这“一张纸”没有拿着人民币安全。
而原始股一上市,最高炒到了四五十元钱一股,当初那些先知先觉大量收购原始股的人一夜之间纷纷成为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早期的代表人物有杨百万、林园等。
当“股票”试运行了七年,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中国政府在一九九三年出台了《证券法》、《公司法》、《审计法》等,对“股票”市场进行了规范和立法,才正式承认“股票”在中国的合法地位。
3、房地产
“房地产”是一九八八年先期出现在海南和北海的第三波经济浪潮,早期利润达到一二百倍。
当初那些在海南和北海“玩”房地产的人,大部分都是凭关系花几十万或几百万就可以“圈”一大块棚旦地,办理好有关手续后请设计师把图纸和模型做出来往售楼处一摆,就可以按图纸卖房子了。
我们称之为卖“楼花”,是香港爱国人士霍英东先生发明的,待房子卖得差不多了,就用卖房子的钱再来修房子然后交付业主使用,开发商是用很少的钱通过“资本运作”,就可以赚走很多的钱,早期的代表人物有王石、潘石屹等。
当“房地产”经济试运行了六年有了一定规模,且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时,中国政府在一九九四年出台了《中国房地产暂行管理条例》等,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立法,才正式承认“房地产经济”在中国的合法地位。
4、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一九九O年先期出现在北京中关村的第四波经济浪潮,早期利润达到二三百倍。当初陈天桥是以五十万人民币踏入互联网领域,几年光景资产迅速扩张过亿元;
阿里巴巴网站总裁马云当初和十几个同学在杭州以十几万元人民币起家,也在几年后资产过亿,现在陈天桥和马云都是资产上百亿的大富豪了,早期代表人物有陈天桥、马云、丁磊等。
当“电子商务”业试运行了将近十年时间,中国政府于二OOO年相继出台了《中国电子商务暂纤和此行管理条例》等,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了规范和立法,并正式承认“电子商务”业在中国的合法地位。
5、纯资本运作
“纯资本运作”就是一九九八年先期出现在广西的第五波经济浪潮,早期利润有近一百倍,到现在还没有立法,还在做试运行,还属于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