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4000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 4000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80000*5%=4000元,2002年冲销2000元,所以2002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坏账准备 6000
(2)2003年发生坏账损失1000元
借:坏账准备 1000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 1000
2003年年末坏账准备的余额为:100000*5%=5000元
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坏账准备 2000
(3)2004年发生坏账2600元
借:坏账准备 2600
贷:应收账款 2600
2004年年末坏账准备的余额为46000*5%=2300元
借:坏账准备 100
贷:管理费用 100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84号)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提取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计提坏账准备槐兄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
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铅粗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对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上采用的是谨慎原则,税法上采用的是根据尘贺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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