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权包括报酬的协商权、报酬的请求权和报酬的支配权。
1、协商权
劳动报酬协商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通过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其核心是依法确定劳昌斗动者自己劳动的价格。依法是指双方在确定劳动力价格时,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契约自由,在劳动合同中须依法进行。
2、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指依法律规定,特种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上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3、支配权
劳动报酬支配权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管理和处分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支配权具有民法物权的属性,即劳动者有权自主地支配处分其劳动报酬,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和侵犯。否则,就构成了侵权,由国家法律来调整。
扩展资料:
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1、劳动报酬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其享有者即劳动者有支配和处分权。当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犯,劳动者本人不积极主张,他人和国家也爱莫能助。所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劳动报酬的实现方面。
2、劳动者在实现其劳动报酬权时,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保护是基础和保证。
3、合理的诉讼程序。程序过于繁杂、费用过于昂贵,使劳动者权衡利弊后散链,也会放弃其实现劳动报酬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为实现其劳动报耐掘磨酬权,有时在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已经超过了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权利的实现在经济上已没有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