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补办车牌的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手续。
三、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五、八个工作日后,凭补、换领号牌的缴费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办理所在分所发牌窗口领取补、换的机动车正式号牌。也可到邮政快递服务窗口办理邮政快递服务,邮政服务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号牌递送到指定的地点。
六、需要换发号牌的车辆受理完毕后到选号区等待选号,可自助选号(六选一)或自编号牌号码,选号完毕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七、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八、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唤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九、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补、换领号牌业务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在号牌送达后收取。
十、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和早锋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睁毁。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