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和游客发生购物纠纷,应这样正确处理,首先保护好自己,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如果导游依旧不依不饶,不妨先花钱“免灾”,留好证据,在旅行结束后,三十天内凭借证据和合同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若是旅行社拒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监管旅游的相关部门投诉。在投诉后事情依旧得不到解决,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权。我国是有《旅游法》的,该法律当做的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关于强制购物维权的问题。因此,游客不必怕在旅游的过程中,被导游强制购物,只要留有证据,维权会非常顺利。现在,越来越多的旅行团,无论是正价还是低价,都会加入购物这一项目。只不过有的团强制购买,有的团买不买随意罢了。因此,熟知法律,懂得维权非常重要。在和导游发生购物纠纷的时候,不必怕也不必硬刚,只要留有充分的证据便可以维权。
最近兰州一导游强制游客购买玉产品一事又引起了热议,的确,旅游业的乱象需要监管和整治。以前旅游就是出去散心的,现在旅游就是出去看五花八门的特产的,让很多的游客深觉无奈。
旅行社想要发展,应当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靠强迫游客购买产品是长远不了的。现在很多的游客都很抗拒旅游购物,若是这个行业再不整改,相信这个行业会很快萧条下去。现在,很多的私人带队蓬勃发展,相信就是因为游客已经对旅行社的套路极其不满了。
唯有以游客为本,照顾游客在旅行当中的感受,才能让旅游这个行业蓬勃发展,更上一层楼。若非如此,旅游和购物在纠缠下去,旅行社就是在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