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内容请查阅
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颁行,1981年1月1日废止。
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现行有效的婚姻法。
现行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两个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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