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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在网络信息日益透明化的今天,大学老师的曝光度也正在增强。近两年来,不断爆出有高校老师性骚扰和约会等丑闻。为什么当事人敢曝光?就是因为能获得巨大的舆论支持,在舆论压力之下相关院校或执法部门必须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样反而能在很大程度上为那些受害者伸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

鲍某明何许人也?涉嫌性侵养女是怎么回事?所在单位做何应对?

鲍某明原系杰瑞集团副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首席法务官,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请看公安部门的通报,见下图。

鲍某明被立案调查后,烟台杰瑞集团很快就发布声明解除其劳动合同,而鲍某明也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4月10日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从对鲍某明的履历来看,他并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当教师,只是被下属商学院聘为兼职研究员而已。所以题主所提的这个问题,你明显没有认真关注鲍某明事件的详细信息。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鲍某明的出事不能归咎到高校身上,而应当做高校之外一个独立事件来看待。但是题主提到高校教师师德问题显然又与这个鲍某明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他毕竟被聘任为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研究员。

对于高校教师被曝出的几起性骚扰案例,当事教师皆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基本上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高校教师群体中还隐藏着披着羊皮的狼,只能在这里告诫女学生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如果遇到被骚扰的情形,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鲍某明,能在大学任教?

老穆查了一下网络,果不其然!

他是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

同时,他还是原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老穆忽然想到了上海财经大学原教授钱某胜。他曾担任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中至少获取了418.9万元薪酬。经历性骚扰女学生丑闻后,他就辞去了五家上市独立董事。

鲍某明经历性侵养女丑闻后,面临同样的遭遇!

他被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解聘了。

中兴通讯已收到鲍某明的辞职申请。

杰瑞集团闻知此事后,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如此看来,做人,还是要有最起码的底线!

作为公司高管,竟然性侵自己的养女,真的让人不齿!

据媒体报道,鲍某明第一次性侵养女是在养女刚满14周岁后,真不知是巧合,还是他刻意钻了一个法律空子?

想想都后怕!

试问,这样的人,将来出狱后,谁还敢录用呢?

高校为何会屡出这样的丑闻呢?

老穆想说,哪个行业没有一两个“另类”呢?

只能说,今后的高校要加强对老师的品德教育,尤其是对挂职的老师。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高校为何频频出事,我们知道我们的教育体制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由紧到松的一个管理模式。

高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是比较松散,更多的是给予自由,出于大学其实和社会是非常衔接紧密结合的一个系统。

道貌岸然。在我们的心目中,我们认为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品德更是过关的,我们信任他们,给了他们更多的权力更多的信任感更多的自由。

往往因为我们的信任感他们抓住我们的人性弱点装了空子。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的心态。

另一个方面,我考虑的是高校的师生压力特别大。导师带团队做项目,学生要做论文出结果,压力的环境下,有些学生可能就想走捷径,也有可能给了居心叵测的人机会。

我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然后一定要脚踏实地,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如果遇到骚扰的情况,要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很多时候环境所迫,但是我们能做的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武器,就是不断地增强自己的实力,调动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力量来为我们增加筹码。

对于那些违背人性道德的人绝不能姑息,也不能采用忍气吞声的态度。我们知道这种事情,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就有无数次。

我们社会还是支持正义鼓励善良的社会,学会勇敢的发声,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可删。

鲍某到底是否性侵了“养女”?

鲍某,男,1972年出生。

曾任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

2015年,鲍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养女”小芳(化名)的母亲,经过多次协商,由鲍某领养了小芳。当时小芳14周岁。小芳的母亲说,小芳从小磕磕拌拌,给她找一个养父冲一冲。

按照领养法规定,男性单身领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40岁,而鲍某与小芳只相差29岁,并不符合领养条件。他们也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实际上,他们属于民间私下领养,并没有法律意义的领养关系。鲍某与小芳,并不是真正的养父女关系。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母亲结婚。

无论从那方面来看,鲍某与小芳都不存在养父女关系。

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去认养一个14岁的养女,这里不得不让人去产生一些猜测。

2019年4月9日,小芳向警方报案,说鲍某性侵了她,而且性侵已达4年之久。

2019年4月26日,烟台警方撤了案。理由是: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不构成犯罪。

2019年10月,小芳再次报案。烟台警方根据当事人及律师提供的新证据,于10月9日再次立案侦查。此案侦办中。

那么,鲍某是否性侵了小芳?鲍某本人讲,他对小芳是百般宠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小芳恩将仇报。

究竟是鲍某知法犯法,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还是小芳恩将仇报?

我想法律是会得出一个答案的,正义是会得到伸张的。

今天看了多篇关于鲍某明的新闻,为这个化名叫李星星的女孩感到难过,为这个高学历高能力的“养父”感到气愤。

题主把这个问题归结到为何高校屡屡出事,是不知道“幸存者偏差”这个定律。社会上出这种事的概率,远远大过于高校。

想起我老家也有这样的例子。一个三十几岁没有结婚的男的,领养了一个女儿。

那时的农村,三十几岁不结婚的人,就会被认为一辈子成不了家,于是可以去领养个孩子为以后的养老做准备。而当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太严重,生了女儿送出去的例子太多了。

这个女孩当时上小学,每天上学的路上,都会看到她。没有妈妈的孩子,似乎穿着打扮上会差那么一些。头发永远是有些乱乱的,衣服有些油渍污渍在上面,背着书包慢慢吞吞地走。

她养父平时说话油腔滑调,据说跟附近的一个丈夫在外打工的女的有些来往,两人搭手干些农活。

后来听说这个女孩经常挨打,学也不能好好地上了,初中没有上完,就辍学了。一是因为成绩不好,二是她的养父不让读书了。还没到法定年龄,她就跟一个人跑了后来结了婚。

看到鲍某明这个事件,想起老家的这个女孩,心里有些难过。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男的如果要领养女孩,两人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办理领养手续。

但是,世界上有那么多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就像城市里有那么多不知名的出租屋一样,谁能知道,在某一个角落,是不是有人在承受着痛苦?

这件事,不知道李星星的母亲是假天真还是真无知,把那么大的女儿,让别人来养。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女儿屡次自杀,也治不好心理的伤痛。

罗翔老师在讲刑法时说:大家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学习法律的结果吗?我们绝大多数人不犯罪是为什么?是因为道德的教化。有一个令人悲哀的现象,法律专业比非法律专业的人犯罪率更高。因为学习了法律专业,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只要不被信任,它不过是一纸具文。很多人学习了法律,就去钻法律的空子,这种人还不如不学法律。

鲍某明知道14岁是一个法律上年龄的界限,而对满了14岁的李星星做出如此之事,这明显是钻法律的空子。

高知犯法,不难想象;但作为法律人士,知法犯法,理当重处!

愿这一次,在大家的监督下,一定不要放过这个披着羊皮的狼。

若不是这次出事,我们还真不知道这位鲍毓明既是烟台杰瑞集团的高管,又是中兴通讯的独立懂事,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不得不佩服此人果真神通广大。若不是这次南京警方竭力追踪,这事儿说不定还会像一年前那样不了了之。

先为南京警方点个赞,大家如果去看过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对话录音,在敬佩南京警方一路追责负责到底的精神的同时,大概也会对烟台警方充满了一万个疑问吧?

身为律师,同时又兼政法大学研究员,大概对法律摸得比任何人都透彻。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他想要去做,才更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所谓流 氓不可怕,就怕流 氓有文化。

至于说高校为何屡屡出事,我想,除了高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比较松散之外,或许在更多的人心目中,这些人有文化,不会做出人 模 狗 样的事来,对他们疏于防范,谁料想这些人就是那披着 羊 皮的狼?所以才让他们钻了空子。警惕!!!

人模gou样!从他所做的事情来看,这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真的是道德沦丧,人格扭曲!

一图带你回顾,整件事情的经过:

从鲍某明的简历来看,是一位“法律专业高材生”,这不就是应验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吗?希望能够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当然,对于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是过于片面,需要正确看待。

并不是说这类事情在高校就容易发生,只是有太多的黑暗面,没有爆料出来。这个行业也都有这样道德沦丧的情况,所以解读不能针对于此群体。

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极端的现象“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事情发生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一个“悲剧”,当然,你要相信一点“这个世界上,好人远比坏人多得多”。

更多城市的应该是去从此次事件汲取相应的教训,已过去他人。现在这个社会过于浮躁,出现问题总是把这一个行业所有人连续在一起,共同批判。和否定他们以前作出的诸多贡献,试问,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吧?

没有什么好说的,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吧,只希望这样的laji能够尽快灭绝!

高校教师确实有出事的,但此人和高校教师关系并不大。

他只是商学院法制企业研究院的一个兼职研究员,注意是个兼职研究员,这肯定是没有编制的,而且估计他连个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律师证是肯定有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他不是高校教师,和高校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他真正的工作单位是在山东烟台。

从他个人的经历来看,说他是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书生觉得不如说他是首席法务官兼副总裁更合适。

应该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人,企业人,而不是高校人。

当然在目前看来,他在企业的正职或者是兼职,都已经不存在了。

而这个人所犯的事,一不是以企业领导的身份去骚扰企业员工,也没有以大学老师的身份去骚扰女大学生,但是他最可恨的是以养父的身份,骚扰的是刚刚14岁的女孩。

所以说他比题主说的那些其他人更加卑鄙,更加可恨,也更加具有危害性。

而题主所说的,不管是北京的还是上海的高校老师,虽然说做的事儿是不道德的,但他们面对的是成年人,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研究生,一定意义上有些人已经不能把他们按学生看待。

其实不是高校老师中坏蛋多,而是高校老师的身份比较特殊,特别是把男老师和女学生组合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画面感就特别强烈,而且老师和学生的身份,给人的感觉相对来说不平等;而企业领导和员工之间,人们会感觉都是成年人,相互之间是平等的。

而高校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从道德的要求上就高于一般人,就算有的时候他们做的事不违法,但有违正常的道德的话,那就是不可以的,也是会受到人们谴责的,也是会丢掉饭碗的。

而题主说的这个人,问题相对来说就严重的多,可能他由于懂得法律,所以等这个孩子14岁之后才采取了行动,会规避一些法律的制裁;但他的这种行为不管违法不违法,如果对一个14岁的养女动手动脚,这个人是太恶心了,是个十足的坏蛋。

最后再强调一下,这人实际上和高校无关,而且,北京、上海发生的那些事,责任也并不能完全由高校教师承担,而且他们也代表不了所有的高校教师。

要相信99.99%的高校教师都是好教师,都是能够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教师。

名校毕业、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公司高管……这些金光闪闪的头衔,让鲍某明当时仅用半年的时间,就取得了周娟母女的信任。

事件简单回顾及感悟

2015年,鲍某明领养了当时未满14周岁的李星星。然后,在接下来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他强奸、强使李星星观看大量不良的儿童性题材影像。

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鲍某明,他对法律可以说是太熟悉了。就连当时强奸李星星的日子都是事先挑好的,就是在女孩年满14周岁的第二天。

不得不说,他的犯罪手法实在是很高明,他知道怎么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进而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在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渣面前,这对母女无疑是弱势群体。如果这次事件不是有幸被爆料出来,案件大概只会不了了之。鲍某明也会继续逍遥法外,可能还有更多的人会受到他的伤害。

高校屡屡出事的背后揭露了什么?

回顾鲍某明事件,很多网友也一直在感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高校为何会频频出事?这背后的原因还真是发人深思:

1、空有知识,人伦道德缺失

像这样一个高知识分子,不得不承认,他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很强。然而,学校教会了他知识,但却没有让他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

鲍某明不仅是人伦道德缺失,而且是心理极度变态。他没有很好的坚守自己为人的底线个操守,才会做出这般泯灭人性的事情。

2、知识界的“高人”,犯罪领域的“高手”

鲍某明正是因为太过精通法律了,所以犯起事来,手段也极为高超。不易被发现,也很难找到控诉他的证据。对高校的人才而言,哪怕一念之间出了差错,造成的后果可能就是极大的。

如果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候,只是一味的将他培养成知识界的“高人”,而忽视了其道德品质的修养,那只怕今后他便可能成为犯罪领域的“高手”。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下方留言互动哦!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一是关于此事件中,被强迫女孩子的身份,是否是鲍某明的养女,双方有了争执。

根据媒体的追踪报道,被强迫女孩子李星星(化名),和鲍某根本没有形成什么收养的关系,最起码没有收养的手续。因为一个成年男人想收养一个女孩子,最起码年龄得超过40岁以上,李星星和鲍某年龄差只有29岁,学法律的鲍某对于这点知道的非常清楚。所以他们没有明确养女和养父的身份,也没有和李星星的妈妈结婚,也不是继父身份。

2015年,李星星的妈妈与鲍某经过网友介绍认识,据鲍某的姐姐说,母女俩还去过鲍某家,不知道鲍某和李妈妈是怎么协商的,李妈妈竟然同意鲍某一个中年男人独自带着自己的女儿回北京了。那时李星星不满14岁。

2015年12月31日,李星星刚满14周岁,就遭到了鲍某的侵犯。不知道是意外还是故意,因为年满14岁以后,如果女方是自愿,根本就算不上强奸罪。14岁以前就算是自愿也是强奸罪。看来鲍某从来就没有把李星星当做什么女儿吧。

二是鲍某的身份,他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鲍某明是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般社会公众人物都有兼职,估计西南政法大学认为他影响力,因此请他做兼职教师。西南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从而认为他是大学老师。多少有点误读,说白了名誉上的,但是他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再来说说题主所问问题

不可否认大学里肯定存在这样的男老师,想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便利条件来达到自己龌龊的目的。但是我想说得是,大学的女孩子们,不要把自己说得那么无辜,被强迫的没有几个,那些好色的男人们,就和雄性的动物一样,寻找自己的猎物,开始时试探的,如果女孩子稍一拒绝,那些老师立即就会改变态度了,如果你半推半就,那么以后的事情,就可以想象了。

其实不要说大学里面这样的人多,不是的,你说只要存在男女的地方,哪里没有这样的丑闻发生过。只是大学的教授们,社会上感觉他们是高级知识分子,素质会高许多。相对来说,高知分子素质还是比较高的。

对于此事件,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

鲍某明自己也承认和李星星发生过关系,但是不承认是父女关系,而是朋友关系,如果咬住这点,鲍某明是付不了什么法律责任的。他是学法律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给自己解脱,那是轻而易举的。鲍某明还是美籍华人,不是中国人。至于案件的最后怎么审理,我们静待结果。

我想说的是,李星星这个女孩子是可怜的,她的可怜不是她被强迫而可怜。而是她根本就没有一个爱她的妈妈和家人。大家想想一个爱孩子的妈妈。怎么可能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几乎是陌生的男人去带走。这件事情的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女孩子是可怜的。因为她有一个把自己推给“恶魔”的“帮凶”妈妈。这才是导致女孩子不幸的根本原因。

我们肯定是要惩恶扬善的,希望做坏事的人得到惩罚。但是那些为了个人私欲助纣为虐,即使没有法律的制裁,她也该受到道德的制裁,人们也应该谴责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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