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公约”规定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之内,且早上7点前、中午12点-14点、晚上9点后不能进行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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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公约”规定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之内,且早上7点前、中午12点-14点、晚上9点后不能进行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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