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人民镇携搭的主权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不会因为人民夺取了政权就一成不变,它永远处于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之中,御拿这个过程需要广大人民以自己的意隐蠢志来参与,监督就是人民参与的法定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