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洒硫酸行为,涉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件发生在广东茂名,某高校一男生上课时泼洒化学试剂致使多名同学严重受伤,当地警方23时发布通报表示,18日喊轿,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发生一宗刑事案件。23岁的叶某荣把硫酸泼到了同班三位女生身上。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生称,一名女生受伤严重,脸部和眼角膜烧伤,目前在眼科住院。另外两名女生在烧伤科住院,一人脸部烧伤,一人手部烧伤。 因矛盾纠纷,该校学生叶某荣致女同学曾某娟、戴某梦、苏某秀3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叶某荣被当场抓获。目前3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渗渗早。
根据茂名警方通报,地点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原因则是矛盾纠纷。警方通报并未提及“硫酸”,但医生向媒体确认,男生向女生泼洒的正是硫酸。
泼硫酸是一种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在这类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多为重伤二级,甚至还有致人死亡的情况。从判决结果上看,被告人多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多被判处10到15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则多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实在社会上还有很多泼硫酸的事件发生:
在2019年8月发生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雷某为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后离异。为商量儿子上学的事发生争执。刘某从门口地垫下拿出一根钢制撬棍,向雷某的头部击打了两下,致其倒地。雷某起身朝厨房方向跑,刘某追撵时又用撬棍击打雷的肩部,雷某再次被打倒在客厅地上。在争执过程中,刘某从客厅花盆里拿出装有一斤硫酸的玻璃瓶子,打开后朝雷某的面部泼去,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之后,刘某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2018年发生于广西南宁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谢某与丛雀被害人卢某曾是男女友关系,交往半年后分手,谢某一直想和卢某复合,但卢某不愿意。9月25日17时许,卢某在广东佛山逛街时,谢某找到卢某,说想见最后一面,并假借送卢某回公司的名义,开车强行将卢某带至南宁。次日5时许,谢文华将车开到南宁市停车,再次要求和卢某复合,并拿出一把水果刀称不同意就用刀自杀,卢某仍不同意。谢某又拿出一个瓶子,将硫酸泼向卢某的面部。随后,谢某将卢某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卢某重伤二级。由于谢某因有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所以,当事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待他的只是无尽的深渊,这里提醒大家,一定不能盲目的感情用事,一定不能违法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