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制订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答山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颂陪表过态、宣野举蠢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宣誓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立法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