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前置条件: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其次,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需要明确地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2、总平面图;3、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4、申报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7、人防工程审批文件;8、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0、安防审查意见;11、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段空设计方握仔瞎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戚嫌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