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意见》首次将过去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扩展为“码启租特定关系人”,也使中国的法律法规当中首次出现了“情妇(夫)”的字样。
扩展资料
特定关系人的意义:
以往司法机关查处贪官受贿案,在其情妇受贿迟兆与贪官犯罪关联上查证较难。“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方向,即贪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助情妇收钱视同贪官自己受贿。
法律对情妇等特定关系人作出规定,意味着中国加大了对贪官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