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哗山歼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唯薯、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乱冲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