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赦令,又称为“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国家机关会差消则公布被赦人的名单,仅赦刑而不赦罪,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虚棚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桥罩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