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是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学说和远东大会的精神,分析了国际形培扰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讨论了党的任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燃核章程》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皮中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