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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主要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治者返族地下水污染、法律责任等方面具体规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制度、措施及办世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细则》是1989年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日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行政法规,1989年9月1日起施行首弊。按照细则的规定,我国将对水污染的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该细则明确规定了行政罚款数额的上限和下限以及执法机关的罚款权限。目前已经废止了。如今,我国关于水污染的规定,归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当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