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拟订有关地震工作的地方性管理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加强行业弊拆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二)负责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三)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研究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研究制定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
(四)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快速评估地震灾情;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拟定和修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和建立备案制度。
(五)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结果的审定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核工作。
(六)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震害预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设施震害预测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七)推进地震橘卖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及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和协会工作。
(八)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承担对有关人中的专业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及出版物。
(九)指导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开展防震租伍枣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