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女子遭到家暴时,用棍子打丈夫头部属于防卫行为,但该女子用第一棍已经将丈夫击倒在地,之后又加了两棍,最后离开了现场。碧谨后面两棍在法律上属于防卫过当,所以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本来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该女子最后自首,并且如实坦白了事情经过,所以最后从轻处罚,只判了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事情发生在湖南常德,王某丈夫在房子里面赈酒,然后要求王某收拾碗筷,王某拒绝后,两人发生了争吵。 男子被激怒后,追着王某来到了废旧衣柜中,找到王某后,声称要淹死她,王某就拿着木棒敲向丈夫头部。第2天上午,王某报案称丈夫长期家暴自己,来到案发现场,发现王某丈夫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属于颅脑损伤死亡。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看了案发经过,总觉得该女子被判6年6个月有期徒刑,量刑过严重了。王某本来就是受害者,受到伤害想要反悔宏基抗,还要考虑下手轻重,万一女子没有打倒对方,很可能造成王某直接被丈夫淹死。这种情况下,换做任何一位女子都会用全身力气去保护自己,更何况该女子长绝历期受到丈夫殴打,难道这些行为就能因为男子已经死亡而忽略。
女性遭到家暴该怎么办?
遭到家暴后,一定要及时取证,比如对方要求原谅,这时应该让对方写下悔过书,通过悔过书向妇联会、居委会机构投诉。也可以去警局报案,通过申请鉴定开具证明,留下被打的照片和视频,如果有目击者,还可以请求对方帮自己作证明。有些人受到法律制裁,回到家后会报复女性,这种情况下女性可以申请人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