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法律层面,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的,有效。
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二、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扩展资料
传统上的通话录音公证是指当事人到公证处拨打电话进行录音,由公证人员现场监听, 对其通话的内容出具公证书,以示通话的客观真实性,这是对视听信息所做的证据保全。
通话录音一旦获得公证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用作法庭证据。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证据就是法定证据,其录音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除非另一方具有推翻该事实的证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录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