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侵犯了生育权。
夫妻二人因为一直没有生育,想通过胚胎移植手术,拥有自己的孩子。然而在这个期间,丈夫却因为意外去世了。对妻子来讲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但是因为夫妻一场,妻子愿意继续完成胚胎移植,为去世的丈夫生下一儿半女。但是由于没有人能代替丈夫签字,因此医院拒绝了这位妻子继续完成试管婴儿的请求。
夫妻长期不孕接受医孙桐乎院辅助治疗。
在贵州的一对夫妻,结婚以后妻子一直都没有怀孕。夫妻二人有些着急,于是辗转于医院进行检查。后来在昆明一家医院准备做试管婴儿,并且和医院签署轮咐了相关的文件。医院也为他们建立了病历档案。随后经过多次的治疗,终于达到了可以做手术的条件。这让夫妻二人感觉到非常高兴,因为终于可以拥有自己的宝宝了。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试管婴儿遭拒。
然而就在夫妻二人开心准备完成试管婴儿的手术时,丈夫却突然发生意外,在车祸中不幸去世。女子悲痛欲绝,但是她依然想做这个手术,为丈夫留下后代。然而就在她独身一人到医院去做手术的时候,医院却告诉她说,由于没有她丈夫的签字,这样做不符合伦理,因此就不再为她进行手术。实在没有办法,这位妻子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而且公公婆婆也亲自来为她助阵。
医院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丈夫生前医院已经和夫妻二人签署了同意书。而且在丈夫去世以后,他父母也同意妻子继续进行试管婴儿移植。因此,医院已经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医院是没有权利拒绝为则悉女子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应该继续为她完成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