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凌晨1点多,警方接到居民吴某报案称:7日下午17时多,其毕贺嫂子汪茜茜,驾驶一辆新购置未上牌的白色宝马X1越野车出门接女儿。后来,女儿独自回到家,汪茜茜却一直未归,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事发当时,汪茜茜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开门上车的时,被守候多时的施正赞等人将其强行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着这辆价值40余万元的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经审讯,3名歹徒在逃离途中,发现了汪茜茜的警察身份,在劫取汪茜茜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现2700元后,3人商议决定杀死汪茜茜。
三个人最后交代,由于他们身上有明显特征,一人是结巴、一人手运李有旁数迟残疾,因此害怕放了汪茜茜之后,汪会记住他们的特征而报警。因此,在抢劫之前,他们就没有想过放汪茜茜活着回去,而当他们发现了汪茜茜的警察身份后,更坚定了杀意。
扩展资料:
审判结果
2010年9月份,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没有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温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奸杀苍南女警察的三名劫匪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死刑,3名歹徒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正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汪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