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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什么时候能办

出生证什么时候能办

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都可以办理出生证。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对于年轻父母来说,应该尽快的给孩子办出生证明,以免影响今后上户口的事情。出生证明的用处很多,在打疫苗、上户口及办理幼儿园入学的时候都要用到。出生证明—办理程序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棚缓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三、出生证明—证明材料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户口簿3、孕产妇保健册4、儿童保健册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6、出院结算单、收据7、新生儿母亲手戳8、新生儿姓名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四、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链蚂模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孩子出生在医院,怎么能在居委会办理?及早办理,越早越简单。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出生多久物漏可以办理出生证?原则上来说,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领取。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二、出生医学证明有哪些用处?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出生证要求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主要是证明下列条款: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对于出生证父母必须重视:一旦孩子身份证确定,将很难再进行更改,而且对孩子将来的一种证明至关重要,所以父母不容忽视。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