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个有利于”的主要内容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内容丛举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绝贺一整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从不同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状态和并郑派各项工作成败是非的客观标准,不能把它们割裂和对立起来。在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标准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在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上,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它的提出,有助于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排除意识形态方面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使人们思考问题由从空泛的议论到从实际效果出发,将注意力转移到进一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来。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指导下,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项工作是否正确提出的科学标准。具体内容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