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虚陆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宴培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2002年(壬午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China Huadian Corporation)简称中国华电(CHD),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五家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属于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英文:China Guodian Corporation)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大型电力集团、副部级大型央企。
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组建于2002年12月29日,是集电力、煤炭、铝业、铁路、港口各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集团,是国家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电投集团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在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是国家三差祥顷大核电开发建设运营商之一。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