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各省的简称和省会分别如下:
1、河北,简称是“冀”,省会是石家庄;
2、河南,简称是“豫”,省会是郑州;
3、陕西,简称是“陕”或“秦”,省会是西安;
4、山西,简称是“晋”,省会是太原;
5、山东,简称是“鲁”,省会是济南;
6、甘肃,简称是“甘”或“陇”,省会是兰州;
7、辽宁,简称是“辽”,省会是沈阳;
8、吉林,简称是“吉”,省会是长春;
9、黑龙江,简称是“黑”,省会是哈尔滨;
10、云南,简称是“云”或“滇”,省会是昆明;
11、贵亩厅州,简称是“贵”或“黔”,省会是贵阳;
12、福建,简称是“闽”,省会是福州;
13、广东,简称是“粤”,省会是广州;
14、海南,简称是“琼”,省会是海口;
15、台湾,简称是“台”;
16、四川,简称是“川”或“蜀”,省会是成都;
17、湖北,简称是“鄂”,省会是武汉;
18、湖南,简称是“湘”,省会是长沙;
19、江西,简称是“赣”,省会是南昌;
20、安徽,简称是“皖”,省会是合肥;
21、江苏,简称是“苏”,省会是南京;
22、浙江,简称是“浙”,省会是杭州;
23、青海,简称是“青”,省会是西宁。
历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旁带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运耐芦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省份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