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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在对女犯进行斩首的时候要脱去上衣吗?

古代在对女犯进行斩首的时候要脱去上衣吗?

在古代一些资料上,可以看出当时法律规定女犯斩首要脱去上衣,遇到公主,郡主犯法斩首的时候,监斩的很为难,就把公主衣领撑开,直到露出乳头为止,是否真有此事呢?其原因是为何?北魏孝文帝改革有这么一项措施:废除裸体而斩的规定。长期以来,北魏在行铅孙斩之时,犯人要上身裸露,虽有“入死者绞”的规定,但是斩刑依然是常用的刑罚。孝文帝认为:“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并下诏:“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防之虽峻,陷者弥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亵见。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今具为悄轮之制 。” 这样,受戮者免受裸骸之耻,同时不污风化。太和元年诏曰:刑罚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故事斩者,形伏入死者绞绞虽有律未之行也。)其参详旧典务从宽仁司徒元丕等奏言圣心垂仁恕之惠使受戮者免裸骸之苦普天感德莫不幸甚臣等谨议大逆及贼各弃市袒斩盗及吏受赇各绞刑踣诸甸师。又诏曰:民繇化穆非严刑所防制之虽峻陷者弥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男女�见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册府元龟 卷六百十一 刑法部·定律令第三》过去为了行刑的方便,古代男犯行斩首刑时一般要脱去上衣,但不知从何时开始,连女犯被斩首时都要脱去上衣,此规矩是从何时开始的恐怕无从考证,由于去衣斩首和去衣受杖不一样,它只是一种“附加刑罚”。可能是官府觉得效果好,于是便成了俗成惯例,因此并不是所有女犯行斩刑时都会被脱掉衣服,而且一些有身份的女犯会向官府提出和衣受刑,被允许的话也得以幸免,秋瑾便是一例。另外还有一些女犯是被完全脱光后斩首,这已是极端例子了,数量极少。 同样是不知从何时开始,人们竟会相信人血馒头可以治病,而且还必须是死刑犯的血,甚至还衍生出死刑犯的肉也有治病效果,连用来绑犯人的绳子也有莫名奇妙的作用。这一点连女犯也不例外,她们的头被砍掉后同样有一群人向刽子手递上馒头,留在刑场上的尸身也有槐运链人上来割肉,真的是死后也得不到安宁。官府对偷情的女人的其中一种刑罚就是剖心,这又是一种起到额外羞辱女犯作用的死刑,行刑前首先要脱光女犯的衣服,刽子手一手抓住女犯的左乳向上提起,另一手持刀从心脏处割入,将周围的肌肉割掉直到心脏露出,然后再用刀将心脏挖出,可以想像整个过程中犯人承受着的是一种难以忍受的剧烈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