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表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的消息,引起关注。有媒体晒出法院去年9月6日做出的《杨达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据该裁定书,杨达才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27个,财产刑已履行,赃款已退缴”,“对罪犯杨达才准予减刑八个月”。
这份裁判书引发网友热议。重案组37号注意到,6月29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对此作出回应,重点说明芦梁了“杨达才为何被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杨达才减刑陪伍运情况”这两个问题。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称: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都属于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近十余年来,未成年犯逐年下降,为合理调整押犯布局,防止该所监管资源闲置,省监狱管理局于2005年11月份研究,将部分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单独设监区,与未成年犯分别关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监管,组织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教育改造。
目前,成年犯关橘拦押数量已占到该所总关押人数的80%。该省几所新建监狱即将建成,待投入使用后,这部分将移至新建监狱关押。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称:罪犯杨达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3月6日止。
该犯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同步监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以(2017)陕01刑更6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犯减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对罪犯杨达才的减刑严格依法办理,实体条件和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