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在距今约12.9万年以前,岭南境地就已经出现了早期古人。先秦时期,岭南(包括香港)为百越之地,《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
秦汉: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 。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拍逗权的管辖之下,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
隋唐:隋朝又废东莞郡,将辖地并入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也改为隶属南海郡,香港则仍归宝安县管理。
清朝: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链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棚贺渣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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