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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判决执行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歼拍丛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贺闷宣判,至迟不得超过氏樱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