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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行政长官的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5年辩册,可连任一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019年12月20日上午,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监誓,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宣誓就职。

澳门行政长官的简介?

扩展资料

根据澳握灶滚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行政长官必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1名主席和4名委员。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职级不低于中级法院法官的本地编制一名法官担任;4名委员则由具备适当资格的澳门永久居民担任,但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特区行政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除外。

此外,修改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还规定,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期应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须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段余百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