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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遭男子施暴,生命未受到威胁时将其勒死,为何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拦清梁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农妇遭施暴时勒死施暴者”一案。

笔者认为,如果案件调查内容属实,检方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正确的。因为对于某些女性来说,生命完全跟贞操一样重要。

况且,如果女子当时不反抗,男子在对其施暴后,后续还会发生什么?不排除为掩盖罪行行凶将女子杀害。

因此,女子这么做的目的正橘,完全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当属正当防卫行为。

农妇遭男子施暴,生命未受到威胁时将其勒死,为何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23日晚7点左右,农妇周某某至农田里打完农药,正准备返回家里时,遇见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许某某经过。

至农田附近时,许某某见四下无人,突然把三轮车停靠在路边,一把将周某某仰面推翻在地,并用身体将其压住,欲实施不轨行为。

周某某不断挣扎,用手乱抓,挠打许某某的头部。但许某某并没有因此收手。而是更用力地将其按住实施侵害行为。

挣扎过程中,周某某抓起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从许某某背后将其颈部缠绕住。被勒住脖子后,许某某暂停了侵害行为,并站立起来。

彼时,周某某仍然非常警觉,为了防止对方继续侵害,不敢轻易松手,一直都站在许某某身后用软管控制其行动。双方在稻田里、田埂上、三轮车上对峙。

农妇遭男子施暴,生命未受到威胁时将其勒死,为何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对峙过程中,许某某曾承诺“愿意停止侵害行为”,并表示送周某某回家。但始终未见其实际行动。周某某一边在其背后拽住软管防止其挣脱,一边大声呼救。期间有养鸡场经营户邹某某走出宿舍用头灯照射案发现场,但并未靠近帮忙。

双方对峙2小时后,许某某从三轮车上下来,周某某也继续跟在其身后拽住软管限制其行动。过了一会,许某某提出软管太紧,要求放松一些,待周某某将软管放松后,许某某趁机欲挣脱软管。

周某某害怕挣脱软管后再次遭到许某某的侵害,因此用嘴咬许某某手指,用力向后拉紧软管。

不一会,许某某身体前倾,趴在田埂上。周某某以为其装死,仍拉拽了软管数分钟,见许某某趴在地上不动也不说话了,周某某便提着捅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周某某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

农妇遭男子施暴,生命未受到威胁时将其勒死,为何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笔者观点:

根据“正当防卫”最新规定,对于不法行为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这里支持“正当防卫”新规一波,感觉明显比以往的判定更合理。】

因此,该案从头到尾,都可以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属正当防卫行为。

前边我们也说了,在案情属实的情况下女子的行为应该判定“正当防卫”。

但是案情是否属实就不在我们能够判定的范围内了。

如今施暴男子已经死亡,所谓死无对证,该案还有很多疑点:

比如,男子生前对女子实施侵害行为是否属实?

另外,两人既然在田埂处僵持了2个多小时,为何期间无人经过?

在女子大声呼救的过程中,村里人为何无人至现场了解情况?

那名养鸡经营户当时用手电筒照过案简运发现场,现场究竟是什么情况?

女子用软管将其勒至地上趴下一动不动之时,为何当时不报警,而是第二天众人发现之后才报警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