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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表网上怎么查?

高考体检表在高考体检报告查询对话框里,输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就可看见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

高考体检表网上怎么查?

                                    

高考体检查询流程:

一、在高考招生办指定的系统用高考号码登录相关页面,是在校生,则咨询本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是社会青年报考的,找报考点工作人员。

二、密码一般是考生号码后六到八位,也有可能是系统分配的密码,有一张可以查到。

三、去当地市高考招生办公室去问,帮忙查询并打印。

四、已经确认了不能更改。

高考体检表网上怎么查?

高考体检结果查询方法:

1、高考体检结果出来之后,考生可以通过考生所在地的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具体的高考体检结果查询时间各省市的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会公布,各位高考考生要及时关注各考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

其实,高考体检之后,体检机构会把高考体检结果通知各位考生的,所以说,大家不用着急。高考录取的部分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是有要求的,如果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近视等情况,会有限制报考的专业,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避开限制报考的专业。

2、检查过后的一个星期内,学校会发下体检的各项结果的复印件,以便核对,有问题的再检查,一般没有必要为这个担心。体检报告会同高中档案一块在录取结束后封入档案袋由本人或学校,交到考取学校处!

3、高考体检结果出来之后,考生可以通过考生所在地的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具体的高考体检结果查询时间各省市的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会公布,各位高考考生要及时关注各考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其实,高考体检之后,体检机构会把高考体检结果通知各位考生。

高考体检结果怎么看:

1、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2、提醒考生,第一拿到体检结果、体检报告之后,一定要认真地从头到尾地看一下,特别是看最后的体检结论,可以拿手机拍下来存个档,看看结论,然后回去对照上文说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去对应地把这个条款找出来,去看看自己哪些专业能报,哪些专业不能报。

高考体检内容有:亩渗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

高考体检表网上怎么查?

体检表主要包含9个部分:

1:考试基础信息(姓名、性别、病史等)

2:滚伏眼科(裸视、矫正视力、色觉等)

3、耳鼻喉科(听、嗅、咽喉)

4、内科(血压、心脏血管、肝、脾、神经等)

5、胸透

6、外科(身高、体重大耐携、皮肤、颈部、四肢、面部、脊柱、关节等)

7、口腔(口腔、口吃)

8、转氨酶

9、医院提示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本区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11日12:30-16:0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马甸体检部补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B座2层)。

补检前,考生须通过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www.bjtjzx.com)或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提前预约(提前两周开放预约),请按照预约短信提示参加补检,补检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准考证、体检表(提前向报名单位领取)、体检费,按约定时间段的起始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体检医疗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安排复检。

考生拿到体检医院反馈的体检表后,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项体检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名单位提出。特别要仔细阅读最后的体检结论,和《指导意见》认真进行比对,分析出哪些专业可以报,哪些专业不能报。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精神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湿润性肺结核以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