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设有市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代行或受委托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派出机关主要有公安派出所,搏消历国土分局,税务分局等,委托乡镇的有计生办、安监办、民政办等。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扩展资料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基搜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桥塌它的派出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