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的,让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强化被任命人员依法执政的理念,增加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拓展资料: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
仪式是把我们的信念外化为一种形式,让自己铭记坚持,让他人见证监督,同时表达意愿心愿。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形态的仪式,具有法律意义的仪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宣誓则是一种庄严的法定仪式,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法律中关于宣誓制度的规定,此前主要见之于香港、澳门基本法中,两部基本法分别对特别行政区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检察官)等在就职时的宣誓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友侍的不断发展,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宪法宣誓制度,有的还制定了具体规则,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部门组织公务员宣誓;二是司法机关组织法官和检察官宣誓;三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
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也提出建立宣誓制度的建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嫌陪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公职人员宪法意识的具有开创好者吵性的重要举措。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