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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圆的第二定义

圆的第二定义证明肆运乎:点坐标为(x1,y1)与(x2,y2),动点为(x,y),距离比为k,由两点距离公式。满足方程(x-x1)2 + (y-y1)2 = k2×[ (x-x2)2 + (y-y2)2] 当k不为1时,整理得到一个圆的方程。

第一定义

1、在同一平面内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叫做圆(circle)。这个定点叫做圆的圆心。

2、圆形一周的长度,就是圆的周长。能够重合的两个圆叫等圆,等圆有无数条对称轴

3、圆是一个正n边形(n为无限大的正整数),边长无限接近0但永远无法等于0。

证明圆的第二定义

扩展资料:

圆的相关特点:

一、径:

1、连接圆心和圆上的任意一点的线段叫做半径。

2、通过圆心并且两端都在圆上的线段叫做直径。直径所在的直线是圆的对称轴。在同一个圆中,圆的直径 d=2r

二、弦: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在同一个圆内最长的弦是直径。直径所在的直线是圆的对称轴,因此,圆的对称轴有无数条。

三、弧:

1、圆上任意悄老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arc),以“⌒”表示。

2、大于半圆的弧称为优弧,小于半圆的弧称为劣弧,所以半圆既不是优弧,也不是劣弧。优弧一般用三个字母表示,劣弧一般用两个字母表示。优弧是所对圆心角大于180度的弧,劣弧是所对圆心角小于180度的弧。

3、在同圆或等圆中裂悉,能够互相重合的两条弧叫做等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