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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的,遗产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拦链困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唤行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简念律直接规定的。

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有哪些情形的,遗产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