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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家属工养老保险如何发放?

请问家属工养老保险如何发放?

[ 银川晚报 ]“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规定

晚报讯(记者赵静)4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995年1月1日前、后离岗的“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会区别对待,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才能参保。“家属工”因其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被招收为国有职工或集体职工,一直在企业从事“临时工”工作,由于年龄偏大,企业在1995以后逐步将家属工辞退。

按照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的相关规定,用工企业不分临时工、国有集体职工,统称企业职工,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但事实是“家属工”都存在未参保问题,这部分群体如需参保,必须符合以下政策规定:根据《劳动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对国企原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1995年1月1日前已不在岗的人员,应由企业妥善处理;1995年1月1日以后仍在岗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国企原“家属工”,应由企业为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没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企原“家属工”,应按企业漏保人员处理,由企业和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养老费。由于1992年以前,连续计算工龄,视同缴费的是计划内招收录用的职工,所以临时工1992年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按参加养老保险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