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 李悝,(前455年-前395年),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他在魏国主持变法是被魏文侯任命为相的时 期。在此之前,他曾做过魏国的上地郡守。上地郡为魏文侯设置,辖地 为今陕西洛河以东、黄梁河以北,东北到子长、延安一带。上地郡西与 秦为邻,是魏国的边防要地,常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为使上地郡军民 提高射箭技术,他下令以射箭来决断诉讼案的曲直,“中之者胜,不中 者负”。令下后,人们都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国人作战, 由于魏军射技精良,因而大败秦军。射技高低与是非的曲直是不能等同 的,李悝用以决曲直的诉案,可能是一些久拖不决或无关紧要的一般讼 案。在战国时与强秦接境的地区,军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李悝用此法 来鼓励人们习军事技术,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不能不是一个创造。大概 因他在上地郡的政绩不错,魏文侯才任用他为相,支持他的改革。 李悝在魏文侯时,任相10 年,主持变法,是战国法家的始祖。《汉 书·艺文志》有《李子》32 篇,列为“法家”之首。班固自注说“名悝, 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李悝的改革措施由于著作的不存,已不可全知, 见于他书记载的只有关于经济和刑法两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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