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保险法的渊源主要有?

保险法的渊源主要有?

解放前,我国就对于保险方面的立法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是结果并不是很理想,因为当时的政局不稳,也没有相应的实施措施,大部分没有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险立法一直是曲折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险立法取得了很大进展。我国已颁布了一些个人保险法律法规。这此法规有些属于保险合同法的范畴,有些属于保险为法的范畴,有些属于保险特别法的范畴。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2002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新的《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