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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严禁十个不准?

八个严禁十个不准?

八个严禁十个不准: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十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