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三)区县政府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其补贴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给予缴费补贴;高于或与本通知补贴标准一致的,按照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其补贴资金由原渠道列支。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