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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手镇次不超过3个境与杂料互九以额程想兵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江呼娘结历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迟洞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来自理单位。

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毕旦粗;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集根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360问答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