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从1953年开始的
第一个五年计划,早在1951年春开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简称中财委)着手试编。1954年4月,中央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8人小组,陈云任组长,开始全面编制工作。
到1955年3月31日,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中央委员会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同年6月,中央对“一五”草案作了适当修改,建议由国务院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一迟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55年7月30日通过)。
实施背景: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
苏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通过五年计划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建设成就,到193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苏联已经实现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工业总产值迅速跃升至欧洲第一,世界第二。
战后,随着欧亚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五年计划被社会主义阵营中很大一部分国家所借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好蔽相继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后来的友旦州历史发展证明,五年计划不仅深刻影响了苏联的经济发展,还对战后所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