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商品(英语:Giffen good),为一经济学名词,指收入效应 (Income effect)大于替代效应的低档商品。
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某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对其需求量增加,价格下降时需求量却枣咐减少的商品,违反需求定律。
吉芬商品存在的证据一般是有限的。2008年的一篇由罗伯特延森和诺兰米勒发表的论文宣称通过调查商品价格发现,在中国的部分地区,水稻和小麦或者面条是吉芬商品。
但是把面条认为是一类吉芬商品有可能是一个错误,因为现代经济学家在使用吉芬商消岩空品这个术语时,通常相当专业并且十分少见,不会用于食品消耗。
而这两位作者在同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中通过实验证明,在有大米和面粉购买补助的极端贫困家庭中存在家庭层面上的吉芬商品。德格兰德等人在1993年给出了一个实验表明:在一个实验性经济体中,当可获得商品数量受限制时,吉芬商品更容易出现。
在1991年,巴特里奥、凯格尔和科格特三人证明,对于小白鼠通宁水是吉芬商品。但是,他们只能够证明吉芬商品在个体层面的存在性而不是市场层面的。
吉芬商品难以研究,因为吉芬商品的定义要求很多可观测条件。第一个是,研究吉芬商品的市场需求的困难之处在于罗伯特·吉芬最初设想了一个贫困个体所面临的具体情况。现代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方式是按照总体来计算平均收入水平,这些方法对于这些具体情况的研究显得过于宽泛。
替代品的难以获得以及只买得起低档商品的消费者在现实中的不存在也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复杂。由于这一点,许多经济学教科书使用“吉芬悖论”而不是“吉芬商品”这个词。
反对看法
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拿瞎授认为这种“吉芬商品”根本不成立。他解释︰面包价格除了货币价格之外,还有看不见的机会成本。对比其他食物的价格飞涨,面包的“总价格”是相对下降了,价格降低,消费量自然上升。
当时的低收入工人面对面包价格上涨,只有牺牲其他高消费的食物如土豆、肉类(其他食物的价格也在上升),以多购“较便宜的”面包裹腹。正常的价格机制仍在作用。
即使面包价格下降,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竞争,使吉芬商品无法在实际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