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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桑源处理结果

四川蜀桑源处理结果

经核实,蜀桑源案系付华、吕琳等十七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一案,现该案部分被告人已上诉,案件在上诉过程中,所以该案目前在二审审理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肢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档饥皮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差,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