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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担保费

公积金担保费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指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具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判唯保证担保行为。是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借款段搭期限,向借款人收取保证担保费用。 担保费收取方式为趸缴,担保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是:市属:收取担保贷款额×0.5%;国管:收取担保贷款额×0.3%.

法律依据:《住握冲拿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